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 广安市人民医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
名 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邮 编:638000 |
3 |
最高限价 |
单价限价500万元/年。3年限价共1500万元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实质性要求)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范围为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9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
10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和答复 |
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
12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13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天。 |
14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30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17:00,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asggzy.com/),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注意: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未按模块中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15 |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16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6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
18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待本项目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经验收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19 |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2、投标人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一份。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份。 |
20 |
合同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21 |
采购文件的解释 |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
22 |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23 |
开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
24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供应商根据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和要求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25 |
评标价 |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