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招标】宜宾市珙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511526201720020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2017-08-30 17:00
采 购 人: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民医院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
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2017-08-31 09:00到2017-09-04 17:00
标书售价:人民币400/份/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2 14:00
开标时间:2017-09-22 14:00
备注:标价:118万内。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人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新成立公司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供20161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二)资质性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不含三级暂定)资质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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