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物业管理和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
7、本项目不适宜联合体投标。
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物业管理和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培华校区)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培华西路 3 号,占地面积约 23 亩,总建筑面积约 15745 平方米,2 个校门,学生人数约1500 人;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青龙校区)位于成都市成华区致强环街303号,占地面积约38 亩,总建筑面积约21560 平方米,2个校门,学生人数约1200人。对两个校区每日24小时内的安保服务和秩序管理、校园保洁服务、校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水电木工服务、油印工服务、住校生生活服务管理(仅限青龙校区)进行采购。服务期限以壹年为单位,如当年考核合格双方协商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业主停止续签合同,本次采购合同最多可签三年。
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两个校区整个服务区域24小时内的安保服务和秩序服务;公共区域和学校指定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水电木工类服务;校区公共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油印服务工作;住校生安全、管理服务(仅限青龙校区)等。
二、服务地点
成都石室中学初中学校(培华、青龙校区)
三、服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供规范化、高质量、高效率的物业管理和安保服务。